6月23日,证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,近日,证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,包括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,3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。其中,三个案子与登云股份(002715,股吧)IPO文件及年报造假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有关。 证会近期已公布了对登云股份等26名责任人员、相关中介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新时代证券”)以及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(下称“君信所”)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 据披露,登云股份在中小板IPO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、重大遗漏。包括:2010年至2013年6月,登云股份存在部分三包索赔费、咨询服务费、会务费不入账,以及票据贴现费用不入账、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。与此同时,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,未有效执行资金内控制度,存在违规对外借款等情形。 不仅是IPO文件,登云股份在上市后披露的2013年年报、2014年年报也存在虚假记载、重大遗漏。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421.24万元,导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由亏转盈。 张晓军表示,登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,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,证会决定责令登云股份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欧洪先、潘炜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,对23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;同时对欧洪先、潘炜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 新时代证券作为登云股份IPO的保荐机构,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,未发现登云股份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、重大遗漏;未发现相关公司与登云股份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;未发现登云股份存在未有效执行资金内控制度、对外违规借款等不规范运行情形;出具的《发行保荐书》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。证会决定责令新时代证券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业务收入1676.96万元,并处以1676.96万元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程天雄、王玮、郭纪林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30万元、30万元、15万元的罚款。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作为登云股份IPO的法律服务机构,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,未发现登云股份潜在的重大债权债务法律风险,未发现相关公司与登云股份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,出具的《法律意见书》《律师工作报告》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。证会决定责令君信所改正,没收业务收入195万元,并处以195万元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向阳、陈志生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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